新华社北京8月9日电:记者8日从民政部得悉,日前已出台部门规章《慈善安排信息揭露方法》并对外发布,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方法规则,慈善安排揭露募捐、严重财物变化及投资、严重交流买卖及资金来往等状况,要向社会揭露。
方法清晰,慈善安排应当树立信息揭露准则,清晰信息揭露的规模、方法和职责;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担任,不得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不得以新闻发布、广告推行等方式替代应当实行的信息揭露义务。
依据方法,慈善安排应当揭露的信息包含:方法规则的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和财政会计报告;揭露募捐状况;慈善项目有关状况;慈善信托有关状况;严重财物变化及投资、严重交流买卖及资金来往、相关买卖行为等状况;法律法规要求揭露的其他信息。
方法同时规则,具有揭露募捐资历的慈善安排,还应按年度揭露在本安排领取酬劳从高到低排序前五位人员的酬劳金额,并揭露本安排出国(境)经费、车辆置办及运转费用、款待费用、差旅费用的规范。
方法还规则,慈善安排不及时揭露应当揭露的事项或许揭露的事项不真实的,任何单位或个人能够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民政部门能够要求慈善安排就信息揭露的相关事项作出阐明,必要时能够进行约谈,并向社会揭露。慈善安排在信息揭露中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方法规则的,民政部门应当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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